关于2006年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31 】【浏览:7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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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事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我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应我省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要求,为切实解决工学矛盾,提高继续教育效果,从今年开始,将拓宽继续教育方式,采取网络教育、脱产面授教育两种培训形式,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网络教育形式: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教育网站(www.jsfdaedu.com.cn)。根据自己需要自主选择7个课件,确定学习内容,同时每个课件后均有试题考核,学员需要答题合格后,才能获得学分。
    脱产面授教育形式:不具备参加网络培训条件的学员,可参加脱产面授培训。邀请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及当地的专家教授授课,培训时间为4天。
    二、继续教育内容
    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教育培训指南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针对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尽力满足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培训要求,为我省医药经济发展和指导人民合理用药提供人才保障。
    三、继续教育时间
    网络教育时间4—7月,4月是报名月,凡要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一定要在4月份上网报名,并及时到银行汇款,5月1日报名关闭。学员学习课件、网上考试时间到7月底结束。
    脱产面授时间6—12月,各学员具体参加面授时间由当地药监局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要求(苏财综[2002]122号、苏价费[2002]308号、苏价工[2003]187号和苏财综[2003]72号),考虑到减轻学员负担,今年培训费标准定为每人270元。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国家有关要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是对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其目的是使他们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是其权利和义务,修完规定学分是今后执业药师注册及执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有效凭证。其所在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和时间及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它必要条件。
    六、其它
    网站上执业(从业)药师数据库信息不够完善,请学员登陆后自行完善,无法登录或不能更改的,请详细填写执业(从业)药师登记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

附件:1、执业(从业)药师登记表。

附件:2、网络教育操作流程。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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